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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从犯数额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数额的合理认定如下: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数额: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犯罪数额的确认,对一般犯罪中从犯的犯罪数额。应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二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并且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其次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对于刑法不了解的常人来讲,很容易混淆共同犯罪和从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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