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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蝇头小利引发的帮信罪

2024 年年初,李某在网上偶然结识了一名自称能快速赚取高额报酬的人。对方表示只需李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帮助流转一些资金,就可以获得不菲的回报。尽管李某心中有些疑虑,担心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但在对方的利益诱惑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最终还是决定冒险一试。

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并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了一系列操作。不久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李某。原来,他提供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接收和转移了大量被骗资金。

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罪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帮助,都可能触犯此罪。

目前,“帮信罪” 已成为常见罪名之一。许多犯罪嫌疑人像李某这样,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取一些利益,便轻易地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从而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就不会有事,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旦构成 “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也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同时,针对提供的银行卡等,还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

在此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