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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工废油桶8.24吨 男子被判刑六个月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污染环境罪案件,植某在江门市蓬江区辖区内非法加工废油桶8.24吨,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5年中旬,植某租用余某在江门市蓬江区某工业区的一个公园旁兴建的简易厂房,用来堆放玻璃,2019年1月,植某将该厂房偷偷转型为三无证件铁皮加工厂。厂内有三个露天水池和三台压板机,他清洗铁皮和刮净铁皮的过程中,油污和清水会混合在一起排到水池里,水池有缺口,废水由缺口处流出去,还有一部分污水下沉到地底和偷排到周边的排水沟。 2019年1月,植某指派一名货运司机去将铁皮运送到铁皮加工厂,这些铁皮原本有装机油、润滑油和花生油的,被切割成一块一块的。3月17日,该货车司机又被指派到佛山某地的高铁旁装货,当铁皮被运达时,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3月18日,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房非法处置危险废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2016年8月1日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该厂沾染废矿物油的废油铁桶铁皮是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厂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净重为8.24吨。此家铁皮加工厂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属于三无加工厂。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植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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