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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1、侵犯的权益不同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即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拐卖拐骗的人不同 拐卖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拐卖拐骗的方式不同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拐骗儿童罪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手段多样,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4、犯罪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是为了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拐骗儿童罪,直接故意,主观上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 役,也有因喜欢儿童或将其收养为自己的子女而实施拐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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