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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1、受案 2、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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